明代万历年间,直隶泗州盱眙县来了一个知县,他非常喜爱喂养宠物,其中最心爱的是一只仙鹤。为防止丢失,他就在仙的鹤颈上系了一块小牌子,写上“知县之鹤”四个大字。 N8pL2y:R[P
一天,这只仙鹤飞出县衙,来到一老师塾先生家门口啄食,丝毫没有防备,不慎被老先生一条花狗咬死了。知县得知,心爱的仙鹤命丧狗嘴,就怒气冲天,立即命令县衙差役把花狗的主人老先生捉来,并关进了牢房。责问老先生为什么不管好自家的狗。任老先生家人怎么恳求,都没有用。 p&RC#wYu
不久,知县竟然下了一个无理判决:“鹤死狗嘴,人命偿还。” CnL=s6XD'
当地老百姓虽同情老先生,但敢怒不敢言。 :p}8#rb
这事让老先生年仅十二岁但又聪明过人的小儿子知道了,他急中生智,遂向母亲请求,由他亲自出马,为父亲评理鸣冤,定能叫知县释放父亲。母亲没有好办法,也只好答应了他。 =MQ/z#:-P
这小儿于是在状纸上写下了十六个醒目的大字:“鹤颈系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争,与人何干?”写好后,捧着状子亲自来到县衙大堂,当面呈给了知县。 9\hI:rI
知县看完,当时羞得面红耳赤。小孩尚且如此明理,身为知县,百姓父母官,哪能是非不分呢? HdxP:s.T
想到此,知县自知理亏,羞得无地自容。于是借坡骑驴,随手拿起朱笔,在小儿状子批示了十六个大字:“替父鸣冤,言之有理,本县误判,现予释放。”(贡发芹 ) BZ:tV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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