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u(1m#xr8$
1、具有安徽省户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接受诊疗的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孤儿及参照散居孤儿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的白血病儿童,低保家庭中的白血病儿童或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白血病的儿童。 @ntwdv;
2、具有安徽省户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接受诊疗的,18周岁以上,且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孤儿及参照散居孤儿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白血病在校就读生,低保家庭白血病在校就读生或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家庭白血病在校就读生。 h9m|f|cH
救助病种范围 n[!QrEeR},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白血病、特殊类型白血病等。 RjviHd#DXn
救助标准 iP9]b&
对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诊疗费用,经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治疗方法不同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同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m_Ed[h/I
联系方式 v4Ag~Evcx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厅大厦806、804室 xa'U_]m
联系人:陈先梅 吕礼 `.JW_F)1
联系电话:0551-65606127 0551-65606125 3YLf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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